首页

女主马眼调教

时间:2025-05-24 16:22:25 作者:【世界说】美国最新报告揭示:高关税无法促进制造业回流美国 浏览量:92552

  中新网4月9日电 国新办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4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会上,有记者提问:作为消保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此次出台的《条例》对于司法审判会带来哪些影响?另外,最高法将从哪些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对此,陈宜芳表示,首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其次,《条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调解等,有利于构建多层次、高效率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促进诉源治理。再次,《条例》完善惩罚性赔偿、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为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裁判依据。《条例》第49条第1款首次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对人民法院审理消费欺诈案件具有重要的规则意义。

  陈宜芳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从四个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一是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惩治敲诈勒索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理念一致。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规范“知假买假”者索赔行为,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索赔行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二是完善预付式消费裁判规则。《条例》第22条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退还预付款余额等义务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拟就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主体、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费欺诈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条例》完善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和司法机关裁判规则,为加强执法与司法协作创造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机关协商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司法建议、诉调衔接等方式,形成法治合力,为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消费公益诉讼作用。《条例》对消费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立法,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陈宜芳透露,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编辑:曹淼欣】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河北张家口:指尖生花 花丝镶嵌展“非遗”之美

香港赛马会内地事务部主管 陈岳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京剧在国家的重要节日和庆典当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的演出,跟社会各界来共同庆祝国家在过去75年中伟大的成就,也通过丰富的剧目,还有精彩的演出来表达我们对国家的热爱和祝福。

共倡文明直播 抖音在长沙启动夏季户外直播治理专项

会议指出,2023年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维持在较低水平,与2016-2022年平均值相比大幅减少。

马里发生巴士与卡车相撞事故 已致15人遇难46人受伤

杭州10月5日电(记者 张一辰)在5日晚间结束的杭州亚运会拳击男子80公斤级决赛中,中国选手唐拉提汗击败对手,夺得冠军。赛后,唐拉提汗表示,这次夺冠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在国际赛场证明了中国拳击的力量。(完)

寒潮即将影响我国 本周末大部地区有大风降温及雨雪天气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甄良表示,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关键结合点,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渠道。希望广大研究生厚植家国情怀,踏踏实实做好“研究”这篇大文章,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贡献青春力量。

台胞护送“如意娘娘”中秋返乡记:月圆人团圆

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中介合同纠纷。原告陈女士基于江某关于“收取诚意金”的意思表示,将5000元以“诚意金”的名义最终交付给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与业主谈成价格后,江某告知陈女士“5000元已作为定金转给业主”,但事实上江某并未将5000元支付给业主。原告得知该情况,立即要求江某退还5000元,即陈女士不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且双方在前期没有关于“议价成功,即诚意金转化为定金”的明确约定,故案涉5000元应属一般意义上的“诚意金”,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回。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
女王论坛